物业现在可以解聘公司吗?
在物业管理领域,物业是否可以解聘公司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我们要明确这里所说的“公司”具体指什么,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解聘的主体往往不是物业,而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当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例如小区卫生状况长期不佳、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业主财产多次受损、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等,业主通过合法的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解聘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
如果这里的“公司”是指物业自身聘用的一些分包公司,比如电梯维护公司、清洁外包公司等,那么物业是有一定权限来解聘这些公司的,物业与这些分包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当分包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时,物业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提前通知或者按照约定支付一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解聘该分包公司,例如电梯维护公司未能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导致电梯频繁出现故障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物业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聘该电梯维护公司。
在解聘公司的过程中,无论是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还是物业解聘分包公司,都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不能随意单方面终止合作,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比如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时,要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一般情况下物业自身并没有直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力,但对于其聘用的分包公司,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解聘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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